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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2-28点击数:


 


河南省学术委员会文件 

 

 

豫学位〔2020〕12号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我委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据此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2)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包括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发送至xwb@haedu.gov.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5份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装订格式按照相关表格的说明进行)。

人:杨  

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30房间

 

附件:1.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2.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重要时间节点一览表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进行,省学位委员会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战略、新要求、新部署,聚焦构建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促进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数量更加充足、布局更加合理、覆盖更加全面、培养能力更加提升、服务需求作用更加显现,为我省乃至全国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今年我省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和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省学位委员会将坚持“服务需求、严格条件、突出重点、统筹调控”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新增学位授权工作的根本导向,加大对国家和我省急需紧缺学科的申报支持力度。优先新增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积极新增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全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传承冷门“绝学”、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等与我省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不断增强我省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服务需求的能力。

(二)严格条件。坚持有规模的质量与有质量的规模相统一,始终把质量摆在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把申报“入口关”。各类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执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须完全满足申请基本条件,没有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不得申报。所申请学位授权点还应具备能够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包括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培养的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等。

(三)突出重点。突出专业学位,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突出规划先行,对我省规划建设的博士硕士重点立项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扶持,全力推动我省有更多的高校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突出一流建设,支持郑州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推动河南大学以一流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加快建设,不断完善两校学位授权点布局。突出程序规范,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在申报过程中要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

(四)统筹调控。强化校内统筹,各单位要根据办学定位、条件和特色,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科学论证提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不得盲目扩张和拼凑。强化省内调控,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同一学位授权点申报数量过多的进行统筹调控,坚决暂停或限制新增国家和我省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申请。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求

(一)申报范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

(二)基本条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具体条件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三)新增重点。新增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现代农业、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国家治理、网络安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储能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事关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需求的相关学科,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学科进行重点支持。其中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将重点新增临床医学、工程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鼓励各单位申报新增填补区域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点。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四)调控重点。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重点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统筹调控,优先布局专业学位硕士点,严格控制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除我省空白学科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个别一级学科外,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所列一级学科能够与《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所列专业学位类别基本对应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相关一级学科授权申请。

2.暂停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内学位授权点已达10个(含)以上,近三年省内已有学位授权点生源普遍不足,近三年省内已有学位授权点的毕业生最终就业率低于60%。具体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

3.限制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内学位授权点已达7个(含)以上,近三年省内已有学位授权点生源普遍不足,近三年省内已有学位授权点的毕业生最终就业率低于70%。具体包括:应用经济学、数学、化学、生物学、土木工程等一级学科。

4.各单位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属于调控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但根据学校发展实际亟需新增的,须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同时提交5000字以内的需求论证报告,省学位委员会将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布局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申报。

5.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不受上述限制。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于11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完毕,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需求论证报告》。

2.各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之间及其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之间及其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

(一)申报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只在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范围内进行,申请高校须已列入我省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且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支持我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若没有高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省学位委员会将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按需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应基本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等核心指标应达到申请基本条件。

(二)相关要求

1.新增单位须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的学位授权点审核,方可获批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的相应级别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得超过3个。新增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一并进行。

2.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仅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应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3.各单位须于11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完毕,相关材料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和相应级别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按需推荐高校还应提交需求论证报告(不超过3000字)。

五、申报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

10月10日前,省学位委员会编制和发布《申报指南》。

(二)接收申请材料并核查公示

11月6日和11月13日前,省学位委员会分别接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应学位授权点的相关申请材料,在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5日公示,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一经公示不得再行修改,省学位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专家评议

11月27日前,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

(四)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

12月4日前,召开省学位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我省2020年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推荐名单,在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12月15日前,将我省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尚不符合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据实提供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和有关数据真实可信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对在我省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学位委员会将压缩该单位的申报名额。对在国家抽查中不合格并对我省申报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单位,我省将在下一轮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取消其申报资格。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省内和国家的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省学位委员会将取消相关学位授权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酌情调减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的申报名额。

(三)《申报指南》中所列相关申报条件和填报表格详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附件。

(四)本《申报指南》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重要时间节点一览表

 

时间

工作内容

材料要求

公示环节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省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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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南省2020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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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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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学位办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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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需求论证报告》。

省学位办将申报材料在官网进行5日公示。

11月13日前

向省学位办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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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需求论证报告》、相应级别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

省学位办将申报材料在官网进行5日公示。

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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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报材料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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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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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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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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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专家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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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议结果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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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省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审核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总结报告、我省研究生教育财政支持和落实研究生奖助经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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