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7 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6〕108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依据申报要求与限额,我校可申报2027年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以下简称“案例项目”)、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以下简称“工作站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项目
2027年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须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教学案例应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2.案例项目原则上应基于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中所列核心课程进行申报建设。
3.案例项目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研究设计、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突出原创性、典型性、先进性和创新性。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为至少 3 届专业学位研究生讲授过与申报案例项目紧密关联的核心课程。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5 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数不少于 1 人。
(二)工作站项目
2027年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设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各方已开展有实质性、制度化合作,正式签署有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在合作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2.合作各方以适合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研发项目为合作载体,研究生直接参与项目的程度高。
3.合作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较好的科研设备、较多的科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4.合作各方在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学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论文选题、科研指导、论文答辩把关、条件保障、生活管理等方面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合作协调、管理规范,具有专门的联合培养方案及培养管理办法。
三、建设周期
案例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四、立项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时区分博士培养和硕士培养两类,立项时优先支持博士培养项目。
2.强化数智赋能。各类申报项目须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项目内涵进行丰富和提升,并最大限度实现线上呈现。
3.突出学科调整优化。加大对基础学科、超常布局的急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冷门绝学相关课程、教材等支撑资源建设的支持,立项时予以倾斜优先。鼓励超前研判识别未来科技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开发与其相适配的知识能力素养提升资源。立项时对 45 岁以下在一线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教师予以倾斜支持。
4.注重建设基础。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建设基础,不具备前期建设基础的项目不予立项。
5.鼓励协同创新。鼓励不同高校相同相近学科专业或讲授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联合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 案例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7);行业企业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与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10)。
2. 工作站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8),工作站项目申报材料还须包括自拟的工作站建设方案、联合建设协议书。
(二)格式要求
1. 文档格式
所有申报材料须报送 PDF 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完全基于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原始材料生成,且一个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佐证材料等)应在材料目录的索引下对应生成一个 PDF格式电子文档。
2. 文档命名:
(1)案例项目电子文档:案例项目电子文档:以“2027 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申报_申报单位代码_申报单位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依托专业学位类别代码_专业学位类别名称”格式命名。
(2)工作站项目电子文档:以“2027 年度工作站项目申报_申报单位代码_申报单位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联合单位名称”格式命名。
(三)材料上报
1.工作站项目:
请申报工作站项目负责人于5月14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行政楼106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nylgyjs@126.com。
2.案例项目:
请申报案例项目负责人于6月17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行政楼106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nylgyjs@126.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071357
附件:
7.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项目申请书
8.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项目申请书
10.行业企业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承诺书
11.2027 年度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