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证明
兹证明 现为 大学(学院) 学院(系) 专业 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 年 月。
该生于 年 月入我校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第一指导教师为 ,第二指导教师为 ,预计于 年 月可完成学业(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身份证号是 。
特此证明。
导师签字:
所在学院盖章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公章)
2021年2月28日
(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导师保存,一份交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存档)